2004年8月2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>
第二版:记者观察
改变文字大小:
大
中
小
|
打印
|
关闭
社区公益活动 老太受伤获赔
唐伟利
本报讯 昨日,我省首例因在公益活动中受伤而引起的赔偿案件告一段落(本报7月21日曾作报道),杭州萧山某居委会被判补偿活动中受伤致残的王云玲老人25443.09元。经过审理,法院首先确定了王云玲老人的合理物质损失为101772.34元,调解未成后,法院判决居委会补偿老人其中的25%,计25443.09元。(唐伟利)